2009第十届中国国际天然气汽车、加气站设备展览会暨高峰论坛
参展申请及合约
本单位决定参加2009年4月15-17日在北京全国农展馆举办的“2009第十届中国国际天然气汽车、加气站设备展览会暨高峰论坛”,并保证支付各项参展费用,服从大会统一安排。???
参展单位 |
中 文 |
英 文 |
地 址: |
电 话: |
传 真: |
邮 编: |
法人代表: |
展会负责人: |
职 务: |
网 址: E-MAIL: |
主要产品: |
贵司期望的专业观众: |
租 用:■ 标准展位: m× m= m2 号/展 费 .
■ 非标准展位: m× m= m2 号/展 费 .
■ 室外光地: m× m= m2 号/展 费 .
■ 协办单位:A级□ B级□ C级□ 费 用 .
■ 会刊版面: 认刊费 ■ 交流讲座: 场/费 用 .
■ 其 它: /费 用 . |
费用总额 |
(大写) (小写)¥ |
收款单位 |
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|
帐 号 |
11001028900053004597 |
开 户 行 |
建设银行北京远洋支行 |
汇款日期: 此款项将于 年 月 日前汇出 |
备注:
1、参展单位保证在参展期间遵守大会规定,不展出侵权假冒商品、不转让转租展位、不提前撤展。
2、组织单位收到本合同后,须于3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并将本合同传真或邮寄给参展单位,同时参展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展位费用50%汇入组织单位指定账户,余款于2009年3月10日前付清,逾期组织单位有权对上述展位予以取消或调整。
3、参展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。如组织单位确需调整展位,应事先向参展单位发出《展位更改通知书》征询意见,征得参展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展位。
4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09年4月17日止。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,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任何一方不得违约。
5、本合同壹式两份,双方各执壹份。(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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